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貴公司申請自行停業登記壹案,合於規定准予登記,請 查照。

刊登日期:2016/3/10
發文日期:2016/3/10
發文字號:府建管二字第1050020063號
主旨:貴公司申請自行停業登記壹案,合於規定准予登記,請 查照。
說明函: 一、依貴公司105年03月03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經濟部105年02月24日經授中字第10533155080號函及營造業法第21條辦理。
二、准予貴公司(營造業登記證書字號:綜丙Q字第Q00002-000號)自105年02月24日起停業。若貴公司尚有已施工而未完成之工程,請依營造業法第21條規定辦理。查營造業法對營造業停業期限並無限制,故貴公司辦理停業後無須逐年向本府建管單位申請續辦;然停業行為若涉及其他相關法令,貴公司仍需依其規定辦理。
三、本文刊登於本府縣公報。
四、貴公司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遺失公告業已刊登於自由時報105年03月02日G2版。
五、本案僅就所附之書面資料認定,上開資料若與事實不符,由申請人依法負其責任。
正本:百翔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張百興)
副本: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雲林縣辦事處、本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登縣公報)、本府建設處、本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